长春大学2008年特殊教育学院招生考试录取原则
一、针灸推拿学专业按总成绩录取,最低录取分数线为 405 分。
二、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为 177 分,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,最低录取线为 145.75 分;国画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为 158 分,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,最低录取线为 125 分;油画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为 162 分,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,最低录取线为 140 分;动画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为 182 分,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,最低录取线为 144 分。
三、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为 116 分,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,最低录取线为 120 分。
四、我校对专业课第一名的考生,可降低文化课 20 分录取。
五、考生参加残奥会、远南残疾人运动会和由中残联举办的全国性比赛,近三年( 2006 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21日)取得前三名的考生,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可适当降分录取。
六、录取通知书待各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办审批后发给考生。
七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户口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招生办报名,未取得高考考生号的,不予录取。
八、按国家文件规定,如果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,取消入学资格。
长春大学招生办
2008年5月5日